珠海股权合规法规

时间:2024年02月24日 来源:

股权质押后减资,应注意什么?目前法律、行政法规并未明文禁止股权质押后减资行为,但部分地区,例如重庆的地方性法规有相关规定:股权质押后,减资必须取得质权人同意。减资后,同时办理减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和股权质押变更登记。办理此情形下减资应当核查:(1)地方政策对股权质押后减资是否有相关规定,如有禁止性规定则不可进行减资;(2)质押协议中对股权质押后减资行为是否有相关限制性约定;(3)股权质押后进行减资,原则上应当征得质权人同意。根据《民法典》第433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出质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ren权li的,质权人有权请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股权激励方案与合伙人制度,找中贯知产咨询。珠海股权合规法规

股权质押登记流程详细步骤。1、准备股权质押登记所须材料:①质押双方出具质押登记申请书;②质押双方出具质押登记声明书;③质押合同及公证书④双方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⑤双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⑥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⑦双方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⑧出质方股权登记托管卡原件;⑨出质方如是法人机构的,须出具董事会同意出质的决议;⑩出质股份如是国家股的,须出具政fu有关部门同意质押的批准文件。(以上文件均须加盖公章)2、提交材料,办理股权质押登记。质押双方持上述文件办理质押冻结,相关部门出具质押冻结证明书。河源股权合规合法性减资对企业股权价值有哪些影响?找中贯知产免费咨询。

已质押的股权,可以转让吗?《民法典》已不再限制已抵ya财产的转让。此处的转让,不局限于转让合同,也包括转让登记行为。对于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转让股权的转让行为效力问题。《民法典》第443条第2款规定,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虽有观点认为该转让行为无效。但《民法典物权编理解与适用》所持观点认为,有必要区分不同的情形处理,有关规则类似于原《公司法》第16条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形,要看第三人的行为是否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而不应拘泥于本条规定是效力性强制规定还是管理性强制规定。

股权合规是企业合规的下属概念,广fan地指企业及其股东、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设立及经营企业、履行职责、行使权利等应符合法律法规(特别是公司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和企业章程、规章制度以及国际条约、规则等要求。如今合规要求已经不再局限于国企、上市、涉外经营等特定情形,私企合规无法绕开且较为重要的合规起点是股权合规。而私企合规管理的高领导力极大可能上移至股东会,从上而下地建设合规管理体系,如果股权不合规,就极可能给企业造成颠覆性和毁灭性的损害。事实上,企业股权不合规问题已使不少有名企业和股东遭受了巨大的打击,有的是财产损失,有的是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比如“真功夫股东纠纷案”“当当网控制纠纷案”“土豆网上市失败案”等等,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也不难发现:与股东有关的纠纷呈爆发式增长。虽然现阶段还未普遍将公司和股东有关的纠纷与股权合规联系起来,但是从实质上分析,出现如此多此类纠纷与事件就证明存在着不计其数的公司或投资人不重视股权合规要求、公司上层制度不完善等股权合规瑕疵。 老板要送你股权,你敢接吗?找中贯知产免费咨询。

股权回购的规定有哪些股权回购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回购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权。有限责任公司中,发生回购股权的原因一般有以下三种:原因一:出现法律规定的回购股权的情形。原因二:触发对赌协议中关于股权回购的约定。原因三:出现公司回购股权的约定事由。根据法律规定,异议股东实现股权被回购的情形有:(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权合规咨询服务,就找中贯知产来咨询!河源股权合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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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托管的全称是股权的委托管理,在法律上是一种委托关系。所谓'委托关系',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受托方以委托方的名义和费用为委托方处理事务的法律关系。委托关系通过委托合同的订立而得到确立,受托人在委托的权限内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受委托的事务,与第三人发生民事法律关系,其后果直接由委托人承担。受托人在委托权限内所实施的行为,等同于委托人自己的行为;受托人办理受托事务的费用也由委托人负担。股权托管是公司的股东将股权委托给受托人行使,受托人根据委托合同的授权范围行使股权。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这是法律对于投票权委托的明确规定,至于股权中的财产性权利(如资产收益权)是否能以托管的方式由他人行使,存在法律空白。珠海股权合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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